立花瑠莉日本黑灰产的“合法”存在,体现的是功利主义,是法律程序成为附庸的结果?
日本是个神奇的国度,法律明文规定制作、贩卖小视频犯法,但日本AV却闻名全球;法律明文规定黑社会的存在犯法,但山口组却是全世界最富有的黑社会组织之一;法律明文规定卖春犯法,但日本的援交与牛郎却闻名世界。
仿佛,日本社会的法律,其存在就是为了进行反向指导一般。
潜台词似乎是,法律禁止什么,民众们就大胆去做吧!因为一切都是没有后果的!
日本冲绳:台风后的街道
但是,真的没有后果吗?
众人皆知,实体法存在的目的,是为“最大多数人争取最大的幸福”。
一部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的事情,大部分情况下是有损于“最大多数人最大的幸福”的事情。
当法律禁止的黑灰产,明目张胆地成为现实。其损害的,其实是整个国家每一个公民的幸福感。
当一个公民在国家都难以保证生活幸福,何以保证对国家的归属感?何谈爱国?
当然,作为二战战败国,日本至今仍旧受着美国的军事监察。失去军事自主权的它,其实不能视为一个完整的现代国家。
如果从这个角度去看,或许对日本这样一个国家而言,国民爱不爱国也无所谓吧!
日本冲绳嘉手纳美军基地
不管日本政府在不在乎,作为一个全球社会现象,这其实很有思考的价值。
因为这种现象也不只在日本出现,在英国也有类似情况。
在这些国家的公民眼中,他们其实也十分排斥各种乱象。
前不久,国内有篇新闻。一老年乞丐进饭馆乞讨,店员拿着喇叭提醒顾客,“他月入上万、车接车送,是假乞丐,大家不要上当”,然后乞丐走到哪儿,店员就跟到哪儿,直到假乞丐离开。
日本政府对于卖春、黑社会等社会现象,其管控手段就类似于这位店员。
每个人都知道这是不好的事情,但为什么就不直接抓起来呢?
明明是犯法了对不对?
日本女优立花瑠莉现身杭州,与粉丝亲密互动
在我看来,原因在于四个字,程序正义。
这里的程序,指的自然是法律程序。
一系列使得法律条文最终得以实施的行为,就叫法律程序。
警察抓人、法官审判、监狱关人,这些都属于法律程序的范畴。
而所谓程序正义,最开始就是程序的正当性。
什么样的程序具有正当性呢?
在这点上存在着不同的观点。
功利主义者认为,只有当获得了正确的裁判结果时,才体现了程序正义。
也就是说,警察抓对了人、法官判罚合理,最终犯人坐牢、无辜的人被释放,这是功利主义眼中的程序正义。
日本东京:新宿街头孤独的警察
这种功利观点,最原始的形态其实是程序功利主义。
所谓程序功利主义,即认为法律程序是为了实体法的实施而存在的。主张法律程序的存在目的,就是使得实体法(法律条文)得到正确的贯彻。
听起来似乎很有道理,但如果法律本身是有漏洞的呢?
纳粹、法西斯犹在耳边,盲从会引起什么后果想必不用多加提醒。
在我看来,以上那些早就为人所熟知的日本怪象,很明显便是功利主义的结果。
日本东京镰仓地区的警察:和《镰仓物语》中的死神同款制服
掺杂功利性价值评判,对于程序正义到底好不好?
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,能保证自己的法律是完美无缺的。
法律本身需要一个逐渐完善的过程,但法律却不能在社会中缺席哪怕一刻。
在法律完善的过程中,警察仍旧在抓人、法院仍在进行审判。
如果此时只追求功利性的程序正义,怎么能说不会产生错误的结果呢?
因此,程序本身,必须得有自身的一些优秀品质。
这些符合“善”的标准的优秀品质,能使得程序真正地独立思考。
法庭上的陪审员
即使最终的裁判结果可能不符合实体法的标准,但却能满足更高要求。
而当这种观念形成时,程序正当性才真正成为了程序正义。
但当法律程序的结果与实体法的结果不一致时,我们怎么去判断法律程序的决策是对的呢?
基于对这个问题的不同理解,形成了程序本位主义和程序工具主义。
程序工具主义,是在附属于实体法和独立于实体法之间的妥协与平衡,是功利主义的进化体之一,即只要最终对正确裁判结果有利,那么就符合了程序正义。
这样,法律程序就不是完全对实体法的附庸,而是具有推进正确裁判结果出现的独立属性。
每个人的大脑都是独一无二的
但另一部分人认为,仅仅有利于正确裁判结果出现,也不能保证法律程序本身的正当性。
因为裁判结果是否正确,也是按照功利性原则判断的。
当按照功利性原则去判断,其中就掺杂了功利性的价值干扰。
它可能会满足“最大多数人的最幸福”要求,但却可能不公正。
法律不是少数服从多数的游戏,而应该是保障每一个人的权利。
即法律程序自制定开始,就应该先考虑人的尊严和自主性等价值,再考虑是否具有功利性价值。
形单影只的猎人
在1808年,拿破仑制定了一部《刑事诉讼法典》,后人评价这部法典时用了这样一句话。
从整体上评价,该法典的核心目的是控制犯罪、实现国家安全,而非通过正当程序保护公民权利。
该法典有一个特点,就是存在不对称的纠问式审讯,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没有得到保障,很容易屈打成招。
拿破仑这部法典,显然属于程序工具主义的范畴。
不管黑猫白猫,拿过来就是用,能抓到罪犯就是好猫。
在特殊历史条件下,这属于没办法的事情。
拿破仑肖像
法国直到2000年才全面推进了尊重人权的无罪推定原则,此时距离1808年已经约200年。而自1789年,法国就提出了明确规定有无罪推定原则的《人权宣言》。
中国的明朝才三百年的历史,可想而知具体历史进程的局限性对当时历史的影响之大。
倡导先考虑人的尊严和自主性,再考虑法律程序的功利性原则的,便是程序本位主义。
即不管是原告还是被告,警察、法官都同样尊重。
到底是程序工具主义好,还是程序本位主义好呢?
很明显,程序本位主义显得更加文明。
1789法国大革命
但如果具体历史情境的条件不满足,最终只会成为乌托邦式的存在。
而程序工具主义,只要掺杂进了功利性的价值评判,就会对法律程序产生一定导向性。
比如说,法律容易受外在声音左右,影响裁判的自主性。同样的,为了营造有利于做出正确裁判的环境,自然不能轻易抓人。
谁好谁坏是不一定的。
因为不同的历史进程中,面临的具体情况不一样。
即使是同一历史进程中,不同国家面临的情况也不一样。
总之,鞋还是要合脚的最好,作茧自缚就会形成乱象了。
水中捞月
参考文献
[1]陈瑞华. 程序正义论纲[J]. 刑事司法论坛, 1998, 000(001):P.17-60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