冬虫草全蝎胶囊

admin22023-03-19

冬虫草全蝎胶囊

“老张,听说村卫生室最近来了一批新的舒筋活骨的止疼药,一起去看看啊!”

“你还不知道啊,那个药是假药,都让相关部门收走了。”

近日,保康县检察院对一起销售假药案提起公诉。

冬虫草全蝎胶囊

究竟是怎么回事

我们一起去看看

案情回顾

2017年7月至2020年4月,被告人邓某某从网上购买“药王筋骨丹冬虫草全蝎软胶囊”(以下简称“胶囊”),加价后将该“胶囊”销售至本县各乡镇村级卫生室。2020年8月,保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例行监督检查过程中,在某镇卫生室查获6瓶“胶囊”疑似假药。经调查,邓某某合计向15个村级卫生室销售该“胶囊”475瓶,从中获利5000余元。经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鉴定,上述“胶囊”为假药。到案后邓某某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。邓某某以非药品冒充药品,其销售假药的行为触犯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四十一条,涉嫌销售假药罪。案发后,尚未出售的“胶囊”已被相关部门全部追回。

“办案中我们发现,买‘胶囊’的多为老人,办理该案后,我们及时为村民开展普法宣传及防诈骗宣传,向当地村民介绍什么是销售假药罪,以及如何识破假药。”办案的检察官这样介绍。

“这假药防不胜防啊,幸亏检察官秉公处理,不仅给我们讲解法律知识,还教我们防骗小妙招,不然我们老百姓还要继续受假药蒙骗,实用的很。”一位村民这样讲。

检察官普法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、销售假药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罚金;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
检察官提醒

药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,其质量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,假药不仅不能治病,还会掩盖病症,延长病程,常会因贻误治疗而致病情恶化,导致更为严重的危害后果。生产、销售假药等犯罪行为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安全,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。同时,广大消费者切忌“病急乱投医”,务必要通过正规渠道就医、购药,不可擅自使用来路不明的非法药品;如果发现生产、销售假药的情况,要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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